
7月3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沙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报指南》(政策详情>>>),明确该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启动。这是继6月2日“南沙楼市十条”出台后,针对“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实施的操作性指引,备受市场关注的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及渠道等核心细节均得以明确。
此次补贴申报指南的及时出台,既是对“南沙十条”政策的细化落地,也释放出南沙持续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定市场预期的积极信号。
先到先得,最高可申补2万
本次补贴的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居民个人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且由所购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关联单位以市场化方式收购其名下的本市二手住宅,可按所购新房房款总额的1%申领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资金总规模为3000万元,用完即止,相关部门建议符合条件的市民尽早申报。
市级、区级政策可叠加
本次南沙区“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直接与购房总价挂钩,不再局限于贷款额度,全款、低贷款购房者均可受益,购买200万元新房即可拿满2万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南沙区“以旧换新”专项补贴还可与广州市级“卖旧买新”贷款补贴(按贷款额1%,最高可补贴3万元)叠加使用,此外人才还可同步申领南沙区人才生活补贴(最高12万元)。多重利好叠加下,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累计可获得最高17万元的财政补贴支持。
申报期横跨一年,线上渠道全程网办
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5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7月15日17:00)。申报人需登录“南沙@i企”网页(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在“政策服务”专栏的“兑资金”模块中搜索“南沙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按指引在线提交资料。
指南特别提醒,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及《知情同意书》。已享受南沙区其他购房类补贴的,或在此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重新签约的,不享受本次补贴。若出现解除网签合同或终止二手房交易等情形,需按规定退回已发放补贴。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致电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020-39053519。
撰文:余妍玲
通讯员 余凤栖
广源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